公告日期:2026-01-28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1 月 12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2026 年 1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
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自查期
间(2025 年 7 月 11 日至 2026 年 1 月 12 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如下:
(一)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董事赵东京先生因个人资
金需求,计划自 2025 年 6 月 10 日—2025 年 9 月 9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160,000股。该董事在减持计划期间减持了160,000股公司股票,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股份
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该董事减持公司股票系按照已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股票交易行为,且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此之外,有 4 名董事、2 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发生变动,该变动系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完成归属登记所导致,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
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经核查,有 2 名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该变动系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完成归属登记以及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进行的操作所导致,其交易行为均发生于知悉内幕信息之前。自知悉激励计划后,上述人员未再交易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另有 1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为公司一名激励对象的配偶,在自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其未知悉本次事项且交易数量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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