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5 18:37:06 股吧网页版
维宏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
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汤同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36,197,0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3.27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5,630,4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2.7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566,5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2 人,代表股份 374,0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4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7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333,5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066%。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30,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0%;
反对 55,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1%;弃权 11,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7,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919%;反对 55,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7142%;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39%。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23,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4%;
反对 62,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7%;弃权 11,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0,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939%;反对 62,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6.6121%;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39%。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23,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4%;

反对 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