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原扬州奥力威传感器有限 公司由原扬州奥力威传感器有限
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扬 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州奥力威传感器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 扬州奥力威传感器有限公司账面净资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 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立,在扬州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321000400000878。 91321000608707880C。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79654.890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80,064.6907
万元。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董事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
变更。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9654.8907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万股。 80,064.6907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80,064.6907 万股,无其他类别
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
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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