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苏奥传感 2025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07 证券简称:苏奥传感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5 年 1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对公司、董事会秘书
方太郎出具《关于对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方太郎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2025]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认为:2024 年 8 月 5 日至
2024年 8月 19日期间,公司将持有的合计 15,000万元大额存单转让给关联方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共计 15,326.61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8%,公司未对该项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迟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才进行审议、披露。公司行为违反了《上市
苏奥传感 2025 年公告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方太郎作为直接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主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方太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二)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深刻反思并吸取教训,已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对上述规范的理解和执行,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流程,依法依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确保公司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特此公告。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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