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 名家 公告编号:2025-104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名家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17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名家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17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2.公司重整计划已获法院批准,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债权人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月灯饰”)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同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年5月24日,公司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得知,深圳中院
已就公司相关事项设立案号〔2024〕粤03破申481号。2024年5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相关通知书。
2024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2024〕粤03破申481号】《决定书》,深圳中院于7月29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经摇珠选定,深圳中院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5年8月2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2025)粤民辖764号】《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案情重大复杂,报请广东省高院提级管辖,本案最终由广东省高院进行审理。
2025年9月26日,广东省高院作出【(2025)粤申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山古月对被申请人名家汇的重整申请。同日,广东省高院作出【(2025)粤申破1号】《决定书》,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重整管理人。
2025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院的【(2025)粤破1号】《决定书》,广东省高院决定准许公司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5年11月11日,名家汇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5年11月12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25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院作出的【(2025)粤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名家汇重整程序,名家汇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一)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重整计划》,以名家汇现有总股本695,596,569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0.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730,000,000股。转增后,名家汇总股本将增至约1,425,596,569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转增股票的用途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专项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及清偿名家汇债务,根据《重整计划》作如下安排:
1、转增股票中,664,000,000股股票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合计支付约1,203,440,000.00元现金。其中:产业投资人按照1.47元/股的价格受让200,000,000股转增股票,支付约294,000,000.00元现金;财务投资人按照1.96元/股的价格受让464,000,000股转增股票,支付约909,440,000.00元现金。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票而支付的资金将用于支付破产费用、清偿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2、 转增股票中,剩余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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