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9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作出“(2025)粤申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月灯饰”)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上市公司”“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广东省高院作出“(2025)粤申破1号”《决定书》,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公司重整管理人。
2025年11月11日,名家汇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5年11月12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5年11月25日,广东省高院作出“(2025)粤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名家汇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以名家汇现有总股本695,596,569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 约 10.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730,000,000股。转增后,名家汇总股本将增至约1,425,596,569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专项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及清偿名家汇债务,根据《重整计划》作如下安排:
1、转增股票中,664,000,000股股票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合计支付约1,203,440,000.00元现金。其中:产业投资人按
照 1.47 元 / 股 的 价 格 受 让 200,000,000 股 转 增 股 票 , 支 付 约
294,000,000.00元现金;财务投资人按照1.96元/股的价格受让464,000,000股转增股票,支付约909,440,000.00元现金。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票而支付的资金将用于支付破产费用、清偿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2、 转增股票中,剩余66,000,000股股票用于清偿名家汇债务,以股抵债价格约为5.8元/股。
一、对除权参考价格的公式进行调整的合规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4.4.2条的规定: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的,可向本所提出调整
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作为名家汇重整财务顾问,经审慎研究后认为,名家汇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结合其《重整计划》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符合相关规则要求。
二、对除权参考价格的公式进行调整的内容
本次名家汇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拟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原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给上市公司的对价+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原总股本+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抵偿公司重整债务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
上述公式中,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给上市公司的对价为1,203,440,000.00元,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为382,800,000.00元。原总股本数为695,596,569股,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664,000,000股,抵偿公司重整债务的转增股份数为66,000,000股,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为0股。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名家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给上市公司的对价+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抵偿公司重整债务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1,203,440,000.00元
+382,800,000.00元)/(664,000,000股+66,000,000股+0股) =2.17 元 /股。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名家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17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名家汇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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