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 名家 公告编号:2025-10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院作出的【(2025)粤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名家汇重整程序,名家汇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重整计划实施后,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重整财务顾问专项意见,对本次重整新增股份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根据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股价可能存在向下除权调整,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5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院作出的【(2025)粤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名家汇重整程序,名家汇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二、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
广东省高院已裁定批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查明:2025年9月26日,本院裁定受理名家汇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25
年10月17日,本院决定准许名家汇公司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在法定期限内,名家汇公司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进行表决。
名家汇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包括名家汇公司基本情况、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分类方案、债权调整及清偿方案、经营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和监督等内容。2025年11月12日,本院组织召开名家汇公司重整案债权人会议。
本次债权人会议以现场、网络及书面相结合的方式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截止会议开始时,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48家(含赋予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实际参加会议行使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40家。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组2家债权人出席会议,普通债权组238家债权人出席会议,两个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因名家汇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2025年11月11日,名家汇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出资人共137家,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157,977,220股。本次会议,表决同意的为157,565,320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表决反对的为411,900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本院认为,名家汇公司负责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且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均已表决通过,名家汇公司依法有权向本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经审查,名家汇公司在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已经依法履行了通知义务,对重整计划草案依法进行了披露,在会议上对草案进行了说明,就债权人有关提问进行了回复。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各表决组通过情况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名家汇公司提交本院批准的重整计划的内容完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18条的规定。按照名家汇公司重整计划,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高于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债权清偿公平。
综上,名家汇公司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有利于拯救企业,提高债权清偿率,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四、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根据公司重整计划中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若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