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 名家 公告编号:2025-098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于2025年9月26日作出(2025)粤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名家汇重整管理人。
根据广东高院通知,名家汇重整案于2025年11月12日上午10时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10: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四楼大法庭
3.会议主持:名家汇重整案合议庭审判长
4.参加人员:名家汇重整案合议庭成员、管理人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管理层、债务人职工代表、投资人代表等。
二、本次会议议程
1.法院宣读债权人会议职权
2.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
3.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4.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和审查报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5.名家汇通报《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方案》
6.名家汇介绍《重整计划(草案)》
7.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8.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9.宣布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三、债权申报及债权人出席情况
截至债权申报截止日2025年10月30日,共有288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又有2家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申报了债权(其中1家为申报期内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追加申报了一笔债权)。对于预重整期间债权经管理人审核后不予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17家债权人,不参与本次债权人会议。因此,本次会议可参会的债权人共272家,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48家,所涉及的债权合计545,915,516.42元(含普通组金额和担保组金额)。
2025年11月12日上午10时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48家(含法院给予临时表决权的49家债权人,该49家债权人中有27家债权人的债权是部分经管理人初步确认,部分暂缓债权合计20,141,892.25元为法院给予临时表决权;另有22家债权人合计28,524,489.77元债权为法院给予临时表决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人2家、无财产担保债权人247家(含1家有财产担保债权部分转入普通债权)。
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共245家,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人2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103,878,610.70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无财产担保债权人243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440,719,499.0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70%。
四、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情况
经管理人统计: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的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共2家,同意的债权人数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
额合计103,878,610.70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普通债权人组的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共230家,同意的债权人数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96.64%;其所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合计410,983,620.2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2.9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以及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事项涉及的影响尚未消除。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故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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