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 名家 公告编号:2025-09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名称: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
2、 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14:30
3、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A
座 20 层会议室
4、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5、 召集人:重整管理人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6、 主持人:重整管理人代表郑瑞琼女士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7 人,代表股份 157,977,22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1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6,096,6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06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3 人,代表股份 101,880,6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646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27,323,91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27,323,9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9281%。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整管理人代表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565,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93%;
反对 4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12,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25%;反对 4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鹏、周永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以及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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