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5-065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176,42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4.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0,999,928.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5,939,967.82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5,059,960.26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 XYZH/2023KMAA2B0279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6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全部变更至“川金诺(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投资建设年产80万吨硫磺制酸、30万吨工业湿法粗磷酸、15万吨52%磷酸、30万吨磷酸一铵、2万吨氟硅酸钠项目,同时投资主体及实施方式、实施地点亦将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人员具体负责办理新募投项目后续涉及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新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方式、实施主体、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有关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川金诺埃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近日与苏伊士运河银行(Suez Canal Bank)、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无须再次上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金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24219401040023613 460,763,798.75
司昆明东川区支行
苏 伊 士 运河 银 行( Suez
5230028520100101 0
Canal Bank)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川金诺埃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苏伊士运河银行(Suez Canal Bank)
丙方: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230028520100101,截至2025年12月10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川金诺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2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2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2存单不得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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