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5-030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8 日(星期四)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月 8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8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办事处七彩云南第壹城 1#办公楼(双子星·天枢)55 层。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9,116,23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8.783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30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41,16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106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6,075,06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7.677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0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41,16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1064%。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甍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
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川金诺(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888,7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4%;反对209,9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4%;弃权17,5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13,6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5193%;反对209,9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044%;弃权17,5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763%。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续聘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846,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6%;反对224,5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9%;弃权45,5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71,0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1185%;反对224,5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845%;弃权45,5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97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彭瑶律师、季俊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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