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6 19:18:07 股吧网页版
天邑股份: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保证额度及提供抵押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300504 证券简称:天邑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3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保证额度

及提供抵押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4 月 17 日,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大邑支行”)返回的《保函业务合作协议》《最高额抵押合同》,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202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大邑支行签署保证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保函业务合作协议》,保证额度有效期间:从 2025 年 11 月 12
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12 日止。本协议约定的保证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可用于境
内保函(以公司为被保证人向中国境内受益人出具的保函)和境外保函(以公司为被保证人向中国境外受益人出具的保函)。

二、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提供不动产最高额抵押担保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大邑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完成不动产抵押,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1、主合同范围:中国建设银行大邑支行为公司(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
相关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公司在 2025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2 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2、担保主债权:为主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所担保的主债权的确定
期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2 日。

3、抵押担保范围:本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抵押物为公司自有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清单如下:

产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建筑面积
(m2)

监证 0189216,大邑国用(2012)

晋原镇温泉大道 1 号 3 号 1-5 层 工业 9520.52
第 1856 号

监证 0189221,大邑国用(2012)

晋原镇温泉大道 1 号 2 号 1-5 层 工业 7189.69
第 1854 号

监证 0189220,大邑国用(2012)晋原镇温泉大道 1 号附 5 号 1-4 住宅 3285.38
第 1853 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