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
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商业信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投资价值等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自媒体平台及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者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者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分子公司,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遵循“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基本
原则,有效把握舆论态势、引导舆论导向,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小组),由公司
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舆情工作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对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 评估各类舆情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
处理方案;
(三) 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和媒体对接工作;
(四) 负责做好向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汇报沟通、信息上报、信
息沟通等工作;
(五) 负责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舆情工作小组的舆情信息监测、采集的主要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
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及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上报董事会秘书、舆情工作小组。
第九条 舆情信息收集范围应涵盖官方媒体、社交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
众号、小红书、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知乎、 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等各类型境内外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十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辅助舆情搜索工作组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
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搜索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舆情情况;
(三) 在社交媒体舆情及其他舆情管理方面,履行响应、配合、执行等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 及时性: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
方案;
(二) 针对性:公司应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特点制定针对性方案,
积极配合各方做好相关事宜;
(三) 保密性:在舆情处置的过程中,舆情处置工作的知情范围需严格控制防止
相关信息泄露,引发次生舆情,干扰相关处置工作;
(四) 协同性: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
保证一致性;
(五) 审慎性:公司应审慎核实舆情信息,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有
效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 董事会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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