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5-091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08 号)核准,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3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952,66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8.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71,529,992.5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7,055,508.91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全部
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009 号验资报告。
(二)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9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 22,083,74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21,499,982.41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11,928,218.4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22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一)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林和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1、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序号 项目 开户行 账号 状态
禾丰智能制造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本次注
1 地建设项目 司广州天平架支行 3602073029200544997
销
2 补充流动资金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755919131210705 已注销
目 州林和路支行
2、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序号 项目 开户行 账号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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