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司农专字[2025]25000890071 号
目 录
关于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
专项审核报告...... ….1-2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1-2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司农专字[2025]25000890071 号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已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林恒新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詹贤虎
中 国 广 州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昊志机电”)于 2021 年12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陈文生、周晓军、韦华才、简相华签订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昊志机电拟收购陈文生、周晓军、韦华才、简相华 4 人合计持有的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显隆电机”)20%股权。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和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 6,400 万元购买陈文生、周晓军、简相华、韦华才 4 人合计持有的显隆电机 20%股权,上述股权购买
事项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显隆电机 100%股权,2022 年 7 月 11 日显隆电机完成
工商信息变更,显隆电机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公司与陈文生、周晓军、韦华才、简
相华约定交易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如经审计的显隆电机 2021 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3200 万元,则双方交易对价预估为 6400 万元(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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