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5-024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昊志机电”)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公司董事会就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其他重要事项”之“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所述:昊志机电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9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分别为:证监立案字 0382021074 号和证监立案字0382023015 号),公司实际控制人汤秀清和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肖泳林“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立案。截止审计报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尚未就汤秀清、肖泳林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事项出具最终结论。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
的说明
昊志机电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9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分别为:证监立案字 0382021074 号和证监立案字0382023015 号),公司实际控制人汤秀清和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肖泳林“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立案。截止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尚未就汤秀清、肖泳林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事项出具最终结论。
根据昊志机电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公司收到汤秀清
先生和肖泳林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2024】141 号),相关内容如下: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汤秀清处以 109,171,882.5 元罚款,对肖泳林处以20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汤秀清、肖泳林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事项已出具最终结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0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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