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20:36:14 股吧网页版
昊志机电:关于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承诺期满减值测试结果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5-032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承诺期满减值测
试结果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承诺期满减值测试结果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及其业绩承诺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和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陈文生、周晓军、简相华、韦华才 4 人(以下统称“交易对方”)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隆电机”)2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2022 年 7 月 11 日,经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显隆电机完成了本次交易
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显隆电机 100%股权,显隆电机从公司持股 80%的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同
意交易对方以《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交易对价抵扣其所需支付的业绩补偿款。

(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业绩承诺情况及补偿方式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交易对方同意就显
隆电机的业绩进行承诺。业绩承诺期为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具体约定如下:
1、承诺净利润目标

交易对方承诺 2022 年至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如下:(1)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3)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6,250 万元。

2、实现净利润的确定

公司于承诺年度期间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显隆电机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出具《审计报告》,交易对方应对《审计报告》确定的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异情况进行补偿测算并结算应补偿金额。

3、补偿责任和方式

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显隆电机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能达到约定的承诺利润的,则交易对方应以现金形式对甲方进行补偿。计算方式如下:当年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价款-已补偿金额

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交易对方无需向公司进行补偿,但
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若显隆电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超过当年承诺净利润,则超出部分可累计计入下一年度承诺净利润考核。交易对方实际承担补偿责任的上限为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中的最终交易价格,且交易对方之间对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减值测试

在利润承诺期届满后,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利润承诺期最
后一年度末(以下简称“期末”)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显隆电机第三个承诺年度(即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根据《减值测试报告》,若期末减值额>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则交易对方需另行现金补偿公司,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交易对方在承诺期限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交易对方先以各自因本次交易应取得的而公司尚未向其支付的价款进行补偿,公司有权在支付第三期价款时自行扣除该减值补偿款,仍不足部分由交易对方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偿。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利润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本次交易对价总额。

5、业绩奖励

本次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