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5-031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解释第 18 号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
债”等项目列示。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施行,上述保证类质
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应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规定,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如下:
2023 年度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原列报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列报金额
营业成本 675,750,827.18 13,475,160.15 689,225,987.33
销售费用 104,557,220.34 -13,475,160.15 91,082,060.19
2023 年度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原列报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列报金额
营业成本 385,747,668.28 10,332,946.72 396,080,615.00
销售费用 48,621,457.56 -10,332,946.72 38,288,510.8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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