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独立董事黎文飞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人,实际出席会议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会议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因素,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306,072,8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3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221,860.3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涉及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审计机构编制的《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程序合法、定价公允,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上述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汤秀清先生、肖泳林先生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确认的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并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司的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上述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汤秀清先生、肖泳林先生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