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杨曼曼)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积极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1.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杨曼曼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0 年 7 月,研究生学
历,硕士学位,世界经济和国际金融专业。历任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办公室秘书,物资储运集团成都期货投资公司操盘手,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四川守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副主任,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成员。现任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2024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 5 次。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大
姓名 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 会次数
议
杨曼曼 5 5 0 0 否 5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 5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在每次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共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2024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1、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共主持了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 2023 年度、
2024 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会计政策变更、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及经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和任职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对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事宜等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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