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以及经营管理实际状况,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新易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新易盛(香港)有限公司、新易盛(美国)有限公司、Alpine Optoelectronics Inc. 、成都紫峰光电有限公司、Eoptolink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 Eoptolink Singapore Investment PTE. LTD.、
Eoptolink Singapore Trading PTE. LTD.、Eoptolink Technology (Thailand)
Co.,Ltd.;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生产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研究与开发、社会责任、信息系统等。具体内容如下:
1、 组织架构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制订并形成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总经理工作细则》 等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权利与义务、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依法行使各自职权,分别履行决策、管理和监督职能。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了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制定并形成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及管理的需要设置的部门有:审计部、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生产计划部、采购部、业务拓展部、研发部、研发管理部、测试部、新产品导入部、模块产线工程部、组件工程部、软件及自动化测试部、品质部、模块生
产部、组件生产部、封装生产部、设备保障部、国外销售部、国内销售部、商务部、IT 部、信息化部、法律事务部和证券事务部等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2、 人力资源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