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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3 18:09:10 股吧网页版
海顺新材: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6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665,529.58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25,790,723.03元,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73,551,112.66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可供分配利润为325,790,723.03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一年多次分红等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93,537,975股,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0,088,375股,以此计算2025年前三季度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36,689,920元(含税)。

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进行结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
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未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三、现金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确保分红预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平衡。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经营,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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