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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刻制、管理及使用,加强公司印章使用的规范性、合法性、安全性,避免因印章使用不当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及损失,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印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印章使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 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 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
(三)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购销合同、投融资合作协议等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四)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五)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
(六)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函件等文件。
(七)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四条 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公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管理与使用,负
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回收、销毁和日常管理监督职能。
(二)公司董事长授权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保管、管理和使用。
(三)财务部负责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的保管、管理和使用,具体印章的管理与使用人由部门负责人内部确定。
(四)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和废止
第五条 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印章刻制必须依法进行,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公司总部人事行政部统一负责,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二)各部门需刻制印章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刻制。
(三)各类专用章的形制和规格严格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印章刻制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刻制,由保管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由法定代表人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
(三)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
(四)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印章刻制,由各子公司提出申请并履行各自内部审批程序。
(五)各部门业务印章的刻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印章的启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刻制到位后,人事行政部负责制作印章印模,留样保存后方可转交责任管理部门。
(二)新增印章部门接到印章后,需下发印章启用通知,通知内容需明确印章管理责任人、使用业务范围及管理要求、正式启用时间等信息,并做好印章
启用登记台账。
第八条 印章的废止
(一)公司名称变动、印章损坏等原因导致印章停用,印章管理人员需将损坏或失效的印章交人事行政部,由其按照国家关于印章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销毁或封存并做好登记。对于银行备案印章,由公司财务部到相关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二)遗失、被窃:如遗失或被窃的是公司的关键印章,责任部门需第一时间报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到公安机关登记废止并公开作废声明后,向相关管理机关重新提供公司相关资料,办理刻制手续(重新刻制印章要与原来印章图形有所区别)。如遗失或被窃的是各业务部门的一般印鉴,责任部门需及时在公司范围内发布失窃声明,并联系公司人事行政部进行刻制、启用。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第九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保管,即: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其中,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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