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公司利润最大化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而对公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反舞弊、企业管理原则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守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商业及技术秘密,并严格遵守公司相关保密制度。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在内部审计部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 容,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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