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
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
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
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公司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五)高效原则: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接待人员用语应规范。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
接待事务,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除本制度确认的人员或取得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参与投资者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公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第六条 公司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活动时, 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公司应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相关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控,防止通过上述非正式渠道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等。
第八条 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
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十条 公司可以为投资者的考察、调研和采访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为其
工作提供资助。投资者考察公司原则上应自理有关费用,公司不向来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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