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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2:00:25 股吧网页版
高澜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高澜节能技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高澜节能技术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制订本章程。 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表人。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新增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
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努力实现股东权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促进纯水冷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却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件。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现
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努力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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