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梁丹妮)
本人作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行职责,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梁丹妮,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安美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席 出席股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委 东大会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加董事会会 员会次数 次数
议
7 2 5 0 0 否 9 4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着谨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除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日常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利用现场工作机会及其他便利条件,通过查阅资料,与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和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等有关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在充分了解公司情况后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保持与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服务机构的沟通,完成了有关监督、核查工作。按要求在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前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充分履行了事前沟通、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等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公司聘请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时,充分了解事务所的职业资质与能力,确保了年度报告数据的准确性。
3.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为公司提名优秀管理人员人选;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提名委员会2次,对聘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了审查。
4.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报告期内公司召
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1次。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对公司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的薪酬事项进行了审核,未发现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主动获取做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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