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7.其他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供应链出现重大变动;
7.其他事件。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上市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上市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事故灾难,公司内的各类环保、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或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他事件。
第三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
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应急领导小组”),
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若干。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各全资子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各分公司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一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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