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
担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
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
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五)其他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
会和股东会的文件;
(二)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三)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
录等;
(四)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
(五)《公司法》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
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 有关董事会和股东会事项
第九条 有关董事会事项:
(一) 按规定筹备召开董事会;
(二) 将定期董事会书面通知及会议资料于会议召开至少 10 日前以传
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及书面通知等各种迅捷方式或其他书面
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通过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地点和方式、会议期限;
2. 事由和议题;
3. 发出通知的日期。
(三) 按要求做好董事会会议记录: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开人姓名;
2. 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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