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经营能力,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现金流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等事项,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3.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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