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0204784号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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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0204784 号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达公司”)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中科创达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中科创达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科创达公司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科创达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毛宝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志明
中国·武汉 2025年4月22日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1、2020 年度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65 号”文《关于核准中科创达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0,754,529 股。截至 2020 年 7 月 17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0,652,110 股,发行价格 82.3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00,907,779.6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6,857,620.5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4,050,159.0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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