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达”“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科创达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期限及授权
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已审议的额度。公司授权董事长赵鸿飞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同时,原2024年8月2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额度之日起作废。
(三)交易品种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等。
(四)交易对手方
公司拟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等情形。
二、交易风险分析
(一)价格波动风险
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导致交易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三)履约风险
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交易对手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四)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风险应对措施
(一)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
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二)制度建设
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及信息披露、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信息保密和隔离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三)产品选择
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四)交易对手管理
充分了解办理金融衍生品的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实施团队、涉及的交易人员、授权体系,慎重选择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衍生品的交易模式、交易对手进行分析比较。
(五)专人负责
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管理层,并及时制订应对方案。
四、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政策核算准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
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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