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7 20:03:08 股吧网页版
盛天网络: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8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当期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应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结合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公司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期限间隔、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同时有现金分红。在以下条件均满足情形下,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度实现的公司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每股净利润高于人民币 0.01 元;

2.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有可分配利润且净现金流量为正值;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公司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资产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七十;

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