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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7 20:03:07 股吧网页版
盛天网络:分红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8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公司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结合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
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四条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五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每股净利润高于人民币 0.01 元;

(二)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有可分配利润且净现金流量为正值;

(三)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四)公司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资产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七十;

(五)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六条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第七条 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公司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第八条 公司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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