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5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法人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及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各专门委员会半数以上的成员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独立董事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被解除职务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
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电子邮件、书面传真或其他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五日。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或通知时限的限制,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
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临时董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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