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耀文)
本人杜耀文作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杜耀文,男,1976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
年 12 月至 2020 年 8 月在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武汉)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7 月在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21 年 7 月至今在湖北倬扬律师
事务所任律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不是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性条件。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本人在第五届董事会产生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2024 年度,公司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共召开董事会 6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
人现场出席董事会 2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4 次,出席股东大会 1 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24 年度在任职期间,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审议并通过了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考核和 2024 年度薪酬方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等事项相关的议案,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4 年度在任职期间,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审议并通过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2024 年度在任职期间,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 6次,审议并通过了和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等相关的议案,并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公司审计工作情况等,积极履行了董事会赋予的职责。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2024 年度在任职期间,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并
通过了确认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等相关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年审预审工作情况、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具体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参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工作,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透明度提升。同时,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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