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7 18:38:23 股吧网页版
润欣科技: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及时发现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提出和实施改进方案,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遵循的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 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 及时性原则。评价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当经营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重新评价。

(五) 独立性原则。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部门或工作小组,应当与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部门、人员相互分离,保持机构的独立性和工作的独立性。
第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年度评价和专项评价。

年度评价是指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目标,对公司某一年度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专项评价是指公司在特定时点对特定范围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

年度评价为定期评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提交董事会审批;专项评价为不定期评价,根据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受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的限制。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和评价工作,审议和批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根据公司审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 拟定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和计划;

(二) 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形成评价结论;

(三) 根据评价结果汇总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并跟踪改进结果;

(四) 每年应当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五)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包括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实施计划、执行情况、发现的问题、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等。

审计部应接受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应配合公司审计部履行职责,协助、支持和配合内部评价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原始凭证、报表、操作规程和书面报告等资料,组织实施缺陷整改工作。有条件的被评价部门也可按审计部的要求积极进行内部控制评价的自查并报告自查结果。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和内容

第十条 公司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价、控制活动、信息与沟
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一) 内部环境评价,应当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发展战略是否可行、机构设置是否重叠、权责分配是否明晰、人力资源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是否科学合理、企业文化是否促进员工勤勉尽责、社会责任是否有效履行等。

(二) 风险评价机制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价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三) 控制活动评价,应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