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职工董事 1 名,设董
事长 1 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 4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有关职权和履职的事项依照本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
第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
第八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 1/3 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条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辞任生效或任期结束后的 1 年内仍然有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竞业禁止义务的持续时间为其任职结束后两年,其他忠实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第十一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二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董事会在表决与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事项时,该董事应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 未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董事擅自以公司财物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该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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