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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3 18:55:04 股吧网页版
通合科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植德(证)字[2025]0049-7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Merits & Tree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 层 邮编:100007
12th 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 Tower, 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R.C

电话(Tel ): 010 - 56 50 09 00 传真(Fax): 010 - 56 50 09 99

www.meritsandtree.com

目 录

释 义......3
第一部分 审核问询函问题回复......6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一......6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二......13
第二部分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更新......33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3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33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33
四、发行人的设立......33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33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33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34
八、发行人的业务......35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36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37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40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44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44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44
十五、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44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44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45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45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46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46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47
二十二、结论意见......47

释 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报告期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连续期间

报告期末 指 2025 年 9 月 30 日

补充报告期 指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连续期间

补充事项期间 指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连
续期间

深圳市谦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出具的《石
可行性研究报告 指 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数据中心用供配电系统及模
块研发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中心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出具的通
合科技《专用信用报告(企业上市有无违法违规记录查询
版)》、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中心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出
具的通合新能源《专用信用报告(企业上市有无违法违规记
录查询版)》、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
出具的西安霍威石家庄分公司《专用信用报告(企业上市有
无违法违规记录查询版)》、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5
合法合规核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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