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〇二五年十月
声 明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通合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人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除非特别注明,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本发行保荐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目 录
声 明...... 1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三、本次发行方案...... 4
四、发行人股权结构和前十名股东情况...... 15
五、发行人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16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7
七、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20
八、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20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23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保荐意见 ...... 24
一、发行人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 24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4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5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一般规定.. 27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特殊规定.. 31
六、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相关规定...... 37
七、本次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8 八、关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
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40
九、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的评价...... 41
十、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42
十一、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51
十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52
附件...... 53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保荐人及项目组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负责保荐的保荐代表人
东北证券授权程继光、易君俊担任通合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程继光:男,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就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从事 IPO 审计业务、上市公司年审业务。2013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先后参与万集科技、傲伦达等 IPO 项目;新洋丰 2015 年非公开、2021年可转债,回天新材 2017 年非公开,洋丰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中国服装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宏磊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秀强股份收购教育资产、万邦德并购重组(构成借壳上市)等并购重组项目;大地电气、恒太照明、三协电机等北交所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易君俊:男,产业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先后主导或参与了地素时尚、芯瑞达、泰源环保、中孚环境、格林司通、楚江新材并购江苏天鸟等 IPO 或并购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发行项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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