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合科技”)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结构,使内部控制为公司的整体决策提供依据。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和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推动公司治理的深入发展。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原则,确保评价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完整。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财务管理及报告、固定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子公司管理、商誉减值测试、募集资金管理、金融衍生品、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财务管理及报告、固定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子公司管理、商誉减值测试、募集资金管理、金融衍生品、信息披露等。
(四)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及方法
公司审计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考虑了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要素的要求,严格执行了必要的内部控制评价程序。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等环节。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卷、穿行测试、实地查验和抽样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内部采用的评价方法是适当的,获取的评价证据是充分的。
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为主体的“三会一层”的治理模式,同时明确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形成了权责分明、各司其责、相互制衡、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
2、企业文化
公司以“秉承创业精神、专注电力电子、高效利用能源、服务全球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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