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20:50:14 股吧网页版
通合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0491 证券简称:通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合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以电话、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中试实验楼五楼会议室召开,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龙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0,913.6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9.89%;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94.07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6.66%。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