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合科技”)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通合科技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14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
通股 14,140,271 股,发行价格为 17.68 元/股,截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止,公司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1.2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768,056.8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4,231,934.4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1-10027 号)。
(二)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22,897.94 万元,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4,589.14万元,实际节余募集资金2,099.00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573.75 万元)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 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
户存储制度。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陕西通合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通合”)、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威电源”)、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劳动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丈八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 元,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截止 2021 年 12 月 24 日的自筹资金投入 1,721.86 万元。
3、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423.19 万元(包括该笔募集资金的利息余额和未来产生的利息)向全资子公司陕西通合、霍威电源提供无息借款以推进募
投项目的实施,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分批拨付。其中,公司向陕西通合提供无息借款 17,460.69 万元;向霍威电源提供无息借款 6,962.50 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5 年,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
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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