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健全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促进公司业绩的稳步提升和持续转变向好,确保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远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更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有效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远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授予对象包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证券投资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B,万元)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以 2024 年为基数)
目标值 Am 触发值 An 目标值 Bm 触发值 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10% 8% 1,000 扭亏为盈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40% 30% 10,000 6,000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 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②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
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预测和业绩承诺,下同。
营业收入增长率(A)及净利润值(B)的实际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各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结果 各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A≥Am 且 B≥Bm M=100%
An≤A<Am 且 Bn≤B<Bm M=80%
A<An 或 B<Bn M=0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制定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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