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0 15:37:12 股吧网页版
华自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明确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由公司实际控制的、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
和境外有关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一方拥有或控制,通过独资成立或全资收购设立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50%,但通过协议控股或相对控股而能够实施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不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根据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以及参股公司《章程》等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
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上市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
司的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的框架下,根据子公司《章程》
的规定,独立行使经营和管理权,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证券投资部对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计划行使监督和考核权,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等涉及上市公司决议、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的规定,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行业、区域等实际情况,制定人事薪酬、绩效考核、财务行政等经营管理制度并经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通过后报公司证券投资部备案。

第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统一对接子公司管理事务,公司其他相关部门予以
协办。

第二章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办公会)决定或提名公司派驻子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公司派驻子公司人员超过 2 人的,应组成派驻组,并指定 1 人担任组长,由组长统筹相关管理决策事务。

第九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提交子公司董事会
(执行董事,下同)、股东会审议后,按子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第十条 各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薪酬制度应
向公司证券投资部备案。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应谨慎、认真、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力,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和责任,保证子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二)协调公司与子公司的相关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切实维护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

(五)列入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证券投资部沟通,由证券投资部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六)母公司的派出人员参与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表决事项,应由派驻组组长提前组织派驻人员沟通并统一意见(或决定开放表决,指派驻人员根据各
事长确认后再进行表决。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派出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母公司和
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子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部信
息保密制度》、《内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