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自科技董事会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4 号)核准,2023 年 2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4,493,267 股,发行价格为 14.1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909,999,997.37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7,755,657.6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2,244,339.73 元。
该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15 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出具天
职业字[2023]7081 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本年年末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含理财及利息收入)
为 802,649,007.56 元,其中:城步儒林 100MW/200MWh 储能电站建设项目使用150,083,227.37 元,冷水滩区谷源变电站 100MW/200MWh 储能项目使用400,279,332.57 元,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使用 0.00 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 252,286,447.62 元。募投项目累计募集资金产生理财及利息收入 1,662,584.41
2024 年 4 月 2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原到期之日(2024
年 6 月 20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即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前。2024 年 11 月 27 日第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有 90,000,000.00 元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扣除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254,323.91 元以协定/活期存款方式存储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福元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支行的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
其他用途。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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