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自科技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新能源、环保等相关领域智能控制软硬件及储能电池 Pack 是公司的重要产品,钢材、铜材和储能电芯是该等产品的重要原材料,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高。钢材、铜、储能电芯的价格波动比较频繁,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对公司产品成本、产品毛利率有较大影响。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和场外期权的套期保值功能,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相关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保值的品种
公司开展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原材料钢材、铜材、储能电芯相关的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热扎卷板、铜和碳酸锂期货合约。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限
公司在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投入的保证金余额在任意时点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业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四、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
对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套期保值业务存在的风险
公司开展原材料相关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风险,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买入套期保值期货合约或场外期权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操作可以降低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但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或期权行情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操作风险:由于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开展业务。
3、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4、加强对相关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及业务培训,有效避免操作风险。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业务为基础,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公司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房子龙 杨皓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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