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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0 15:37:11 股吧网页版
华自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证券投资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办事机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严守保密义务,并应严格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配合最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发行的证券(含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或网站上正
式公开的事项。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
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直接或间接接触、获得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
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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