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自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74 号文同意注册,华自科技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4,493,26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14.11
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909,999,997.37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不含税金额14,594,339.58 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 895,405,657.79 元,扣除律师服务费
1,509,433.96 元、审计及验资费 1,273,584.91 元、股权登记费 60,842.71 元、材料制
作及软件服务费 94,339.62 元、印花税 223,116.86 元,发行费合计 3,161,318.06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2,244,339.73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7081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 2025 年 3 月
投资总额 31 日投入金额
1 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55,000.00 55,000.00 55,036.25
城 步 儒 林
1-1 100MW/200MWh 储能 15,000.00 15,000.00 15,008.32
电站建设
冷水滩区谷源变电站
1-2 100MW/200MWh 储能 40,000.00 40,000.00 40,027.93
项目
2 工业园区“光伏+储能” 9,000.00 9,000.00 0.00
一体化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5,224.43 25,228.64
合 计 91,000.00 89,224.43 80,264.89
注: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9.1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9,224.43
万元。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理财及利息收入。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4 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公司募投项目“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符合国家“碳中和、碳达峰”战略方向,虽然新能源行业竞争激烈,新型储能电站现阶段出现供给增加,需求放缓,收益与成本不匹配等不利因素,但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大势所趋,储能在其中不可或缺。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也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适安排。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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