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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0 15:37:10 股吧网页版
华自科技: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套期保值业
务的管理,规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流程和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包括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及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及日常业务需要,在境内外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商品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
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经营及日常业务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或者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资)
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资)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目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
外市场进行。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商品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第八条 套期保值相关的交易账户应由公司或子公司以其法人名义开立,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需具有与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 业务审批权限

第十条 上市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职责与分工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作为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经公司董事会授权,行使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管理职权,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主管投资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组成,董事长为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人,财务总监负责主持日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职责有:

1、 制定公司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情况;

2、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行使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权,审批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实施方案;

3、审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及补救措施具体实施方案;

4、协调处理有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内外部重大事项;

5、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是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业务操作。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实际运作情况和相关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价和监督,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及时识别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对境内套期保值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需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授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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